習近平總書記關(guān)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 重要論述
習近平總書記歷來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,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和指示,深刻揭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(xiàn)代化的重要意義,全面部署了政務誠信、商務誠信、社會誠信、司法公學建設任務,為新時期全面攝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明了方向。
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,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(fā)展觀為指導,按照黨的十八大、十八屆三中全會和“十二五”規(guī)劃綱要精神,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規(guī)和標準體系、形成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(tǒng)為基礎,以推進政務誠信、商務誠信、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主要內(nèi)容,以推進誠信文化建設、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為重點,以推進行業(yè)信用建設、地方信用建設和信用服務市場發(fā)展為支撐,以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、改善經(jīng)濟社會運行環(huán)境為目的,以人為本,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、失信可恥的濃厚氛圍,使誠實守信成為全民的自覺行為規(guī)范。
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,推進誠信建設和志愿服務制度化,強化社會責任意識、規(guī)則意識、奉獻意識。推進誠信建設,要不斷采取各類措施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。而加快推進信用立法、完善信用法律法規(guī)體系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工程,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。
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體學習時強調(diào),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,既要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(tǒng),又要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,使人不敢失信、不能失信。
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深改組第23次會議上強調(diào),建立和完善守信聯(lián)合激勵和失信聯(lián)合懲戒制度,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,要充分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,建立跨地區(qū)、跨部門、跨領域聯(lián)合激勵與懲戒機制,推動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,著力解決當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、人民群眾反映強烈、對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重點領域失信問題,加大對誠實守信主體激勵和對嚴重失信主體懲戒力度,形成褒揚誠信、懲戒失信的制度機制和社會風尚。
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5次會議上,習近平總書記強調(diào),要構(gòu)建“一處失信、處處受限”的信用懲戒大格局,讓失信者寸步難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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